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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发达国家区块链开发的监管政策在区块链开发和数字货币这一前沿创新领域中,真正的重要参与者均来自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在区块链开发的协议层创新中有极大优势,我国则强在应用层开发,两国在区块链开发领域都有各自的发展优势。自2019年10月我国最高领导层集体学习区块链开发之后,各地区块链开发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纷纷出炉。今年4月份,区块链开发进一步被纳入“新基建”的范畴。 反观发达国家,其区块链开发监管政策目前并没有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而主要是技术官僚们在既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各负其责进行细致的事务性监管,重点工作在于杜绝非法发行证券、保护投资者权益、反洗钱和防止偷漏税。 作为当前的超级大国和世界霸权国家,发达国家是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最大既得利益者。对现行国际金融体系进行“破坏式创新”的区块链开发和数字货币,天然容易受到发达国家政治金融精英的厌恶和排斥。国金融监管机构关于区块链开发和数字货币的监管框架比较丰富,可执行性强,技术官僚们恪尽职守对区块链开发和数字货币的监管有力,有效遏制了前些年区块链开发和数字货币领域出现的乱象。 但在多次关于区块链开发和数字货币的听证会中,区块链开发创新法案和数字分类法法案能再走多远,在目前是无法估量的。从现在的发展状况看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技术官僚们将继续现有的监管法规,以适应创新日新月异的区块链开发领域。 |